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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车停在消防通道口,拒不接受罚款,还持刀砍伤城管。昨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2012年11月5日1 6时许,广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杨某等人在广安市广安区城南“美好家园”旁依法执行公务时,发现“美好家园”旁的消防通道口违规停放着一辆车白色江淮车。杨某等人在表明了执法身份的情况下,多次喊话要求车主将车驶离,但被告人王某(车主)在现场均不回应。后杨某等人依法对该车开具罚单,在贴罚单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持砍刀将杨某,致使杨某身体多处受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于今年1月1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