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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妹“争地”对薄公堂  法官调解化纠纷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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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小和被告唐大是亲兄妹,唐小在其承包地内建房时却遭到被告唐大的阻止,原因是其父母没有分好地,该地是以其母为户主共同承包的,属于家庭共有。原告唐小为顺利在争议地内修建房屋,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唐大停止侵权。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唐小和被告唐大是亲兄妹,相邻居住。双方争议的位于镇雄县乌峰镇毡帽营村下新厂地块系原告唐小及其妻子、母亲的承包地,面积2.2亩,四至界限清楚。2014年原告唐小在该承包地内建房,被告唐大以老人的土地没有分好为由进行阻止。审理中,经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唐大停止侵害原告唐小位于镇雄县乌峰镇毡帽营村下新厂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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