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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里纠纷先动手  罚款拘留又赔钱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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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即使发生纠纷,也应冷静面对,依法解决,一旦冲动必将自食其果。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成绍正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打伤,在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后,又被判决赔偿医疗费人民币7532.04元。

成中央与成绍正系邻居关系,两人都是泥水工,业余时间也都跑摩的拉客,双方因承包工程问题产生过纠纷。2013年6月31日,成绍正又到街上拉客,遇见成中央后,两人再次为承包工程的事情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成绍正先动手打了成中央一耳光,两人遂发生扭打,抓打过程中,成绍正用拳头击打成中央头部,致成中央受伤。成中央的伤情经医院检查为: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人民币9326.10元。2013年10月1日,当地公安机关作出对成绍正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后因双方对医疗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成中央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成绍正赔偿各项损失15110元。

法院认为,两人发生纠纷后,由于未冷静面对、保持克制,而是为此事再次争吵直至抓打,促使矛盾升级,并导致成中央受伤,双方对事情的发生都有一定过错。成绍正将成中央打伤,应承担该损害行为的赔偿责任。但因成中央也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成绍正的赔偿责任。根据案情实际,被告成绍正先行动手,且用拳头击打成中央的头部,酌情确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剩余30%的责任由成中央自行承担。在确定了成中央的合理损失后,法院遂跟据前述责任划分与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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