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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外出盗窃超市未果,为了发泄心中不满,对路旁停放车辆、过往车辆及路边商铺玻璃门进行打砸。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件公开宣判,这位狂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1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伊龙伙同他人从乌峰镇老公园打车至西环路“家和超市”实施盗窃,在撬开一超市卷帘门时被发现后各自逃散。被告人伊龙逃至镇雄县城龙井路,为了发泄心中不满,其独自一人从龙井路延长线“铂翠”酒店门口至龙井路中段“6+1”超市门口的过程中,持刀边走边砍砸过往车辆及路边商铺玻璃门以及他人停放在路边车辆。共计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8920元。
被告人伊龙为寻求精神刺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在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三)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盗窃未成后随意拿他人泄愤还真是奇葩!但法治社会里法律才是天,肆意枉为终不会有好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