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民生文化网 主办单位: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 运营:广西甲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民生文化网 总编信箱:704439472@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桂icp备17011780号-2
十多年来,权利人一直请求义务人主张履行合同,但合同义务人并未履行合同义务,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对方却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中心学校履行了124050元的工程款给付义务,拿到钱的那一刻,谭顶长出了一口气,十多年的讨债之路终于结束了。
2000年3月,镇雄某中心学校将一小学附属工程承包给给谭顶修建,双方于2000年3月19日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造价452750.42元。工程完工后,中心学校支付了工程款328700元,尚差欠124050.42元。因该中心学校的校舍修建等工程一直都是由谭顶承建,双方建立了良好的信用,一开始谭顶并不担心这笔钱。2001年底,由于中心学校的法人发生了变更,谭顶这才到中心学校讨要工程款,没想到新上任的学校领导以不清楚为由拒绝支付。谭顶从此就走上了漫长的讨债之路,2014年3月,他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心态将中心学校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学校给付工程款及利息。
法庭审理过程中,谭顶出示了工程合同及结算清单等证据证明中心学校欠工程款的事实,中心学校对上述证据并无异议,但主张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多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谭顶遂当庭出示了该学校自2000年以来的历届校长出具的书面证明三份,均证实其自2001年其就一直到学校讨要工程款,只是因为不清楚以前的工程建设情况而没有支付该款项。法官在法庭调解过程中讲解了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出谭顶追讨工程款的行为属于在诉讼程序外行使请求权,引起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心学校在法律与事实面前再也无话可说,谭顶就工程款利息作了让步后,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